根據(jù)《信陽師范學院2016年國家獎學金、勵志獎學金和校級獎學金評選工作安排意見》(信院學字[2016]23號)、《信陽師范學院2016年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安排》(信院學字[2016]22號)文件精神,依照《信陽師范學院學生綜合測評辦法》(信院學字[2008]01號)、《信陽師范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定辦法》(信院字[2008]001號)、《信陽師范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定辦法》(信院字[2008]002號)、《信陽師范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辦法》(信院字[2008]003號)、《信陽師范學院本專科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》(信院字[2008]006號)和《信陽師范學院學生繳費注冊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,我院積極組織,認真細致、客觀公正地開展評審工作,現(xiàn)將初審名單予以公示(理科樓11樓公告欄)。
自公示之日起,學生個人如對公示結(jié)果持有異議可直接向城市與環(huán)境科學學院團委辦公室反映。公示期滿后不予受理。
公 示 期:201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
聯(lián)系電話:0376--6393532
地 點:城市與環(huán)境科學學院1116辦公室
城市與環(huán)境科學學院學生工作領(lǐng)導小組
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